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山东省威海市,一家熟食店老板为达到熟食上色、易烂的目的,明知不允许还在熟食中添加有毒有害原料,被当地警方依法取缔。2020年12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熟食店老板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三年。
高老实(化名),男,1973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汉族,高中文化,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乡巴佬熟食店经营者,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高老实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的熟食店内自行加工鸡类、鸭类和猪肉类熟食,为达到熟食上色、易烂的目的,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亚硝酸钠,违反了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规定。经威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卫生侦查支队委托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多次抽检高老实经营的熟食店中的熟食鸭肠中均有不同含量的亚硝酸盐。警方获得线索后依法取缔该经营场所,并将高老实抓捕。
据高老实说,其与妻子刘丽(化名)一起经营熟食店已有12年了,妻子负责销售,他负责制作,也帮忙销售。近一年来妻子患病,主要是他在经营。他知道行业禁止添加亚硝酸钠,也知道亚硝酸钠对身体有害。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经济收入,高老实也曾着实费尽心思,最终为了制作的熟食上色、易烂,便违反规定在熟食制作中添加亚硝酸钠,使用大约两年时间。期间害怕检测也不敢总用,断断续续的累计能用一年。违法收入约一万多元。小编要说的是,经营两年得有多少人吃过呢?如果人体在短时间内吸入很多亚硝酸盐,就可能引起中毒,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身体出现癌症等状况。
高老实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高老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预交罚金。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高老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其从事食品相关职业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